「联合劝募」的方式早起源于1873年的英国,在利物浦市20几个社福团体统一合办慈善募款活动;1887年,美国丹佛市首先跟进,如此的募款方式进而在西方国家蓬勃发展。
推动「联合劝募」的理念在于透过一个专责募款的机构,有效的集结社会资源,并合理统筹分配给需要的社福团体,如此一来,社福团体就得以专心推展服务计画,而社会大众也可免于重複募款的干扰。
联合劝募协会是你我共同的爱心事业,集合社会各处的爱心,分送到每一个需要帮助的社福团体;协同企业、公益组织与社会大众,为社会重要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,极大化捐款的扩散力。
联合劝募统一且合理地运用社会各界的善款,并代替捐款者监督善款运用情形。另一方面透过审查委员的监督和辅导机制,协助社福团体推出更完善的服务,让更多弱势朋友因此受惠。
1.结合社会资源,公正合理分配于社会需求,促使社会资源充分运用。
2.代表社福团体及救助个案,向社会大众广泛呼吁更多爱心的支援,包括义工参与及金钱捐助。
3.节省众多社福团体分别募款的费用,使社福团体可以专心执行其专业福利服务工作。
4.减少社福团体不断募款而给社会大众带来的压力,统合经营社会资源的实际需要。
5.专业人士严格把关,缜密地监督每一笔资源的流向与运用,为捐款人监督善款是否妥善运用,防止不肖敛财行为。
6.公开资讯与透明责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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